关于电商直播的业内专业解释,电商直播是一种购物方式,在法律上属于商业广告活动,主播根据具体行为还要承担“广告代言人”“广告发布者”或“广告主”的责任。如果消费者买到假货,首先应联系销售者即卖家承担法律责任,主播和电商直播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。
我对它的理解是,直播电商以主播为载体,以内容为介质,商品通过红人生产的内容触达用户,从而形成购买力;基于人的需求,通过人格化的认同和信任促成商品销售。因此,直播电商是内容电商的升级,也是一种“货找人、人找人(与内容社交电商的区别是人(主播)在电商交易中的比重更大了)”的形式,本质是将内容化中的交互形式大幅提升,带来种草效率与转化效率的提升。直播是一种“更轻快”和“更交互”的内容形式。包含导购、叫卖、现在展示商品、议价、现场下单等等只有直播才存在的特殊电商场景。
与传统电商相比,直播电商具备的特点:
1、内容属性强:“场”的体验感增强。实时、富媒体的产品展现形式更加多维立体;材质、尺码、效果可视化带来的表现力更真实。
2、交互属性强:“场”的交互性增强。强互动属性和实时性带来了冲动消费的诱因(冲动消费由社会临场感、从众消费心理、和由社会助长带来的情绪唤醒三部分所引导),产生了社会临场感,社会临场感能提高用户的网购安全感知和购买态度,用户感受更直接具体的是直播间氛围与亢奋感”。同时热烈的氛围引导从众消费,而亢奋感则带来情绪的唤醒。
3、流量效应与粉丝效应:头部IP和明星带来的粉丝效应带来了流量的聚焦,从而本质上降低了流量和渠道成本(适用于部分头部主播);
4、营销链路短:除了转化外,IP直播本身带有营销属性,因此带来了广告营销链路的缩短,有利于建立营销品牌认知,有机会做到品效合一。
目前,直播电商的带货场景,主要集中在:
1、新品上架:主播有品牌背书,有营销价值和广告效应。
2、会员团购:相当于利用流量效应进行团购,以获取低价。
3、尾货出清:利用主播的粉丝效应、流量的低获取成本、低价格优势可以做到对库存的集体批量销售。
直播带货也呈现出多元趋势:明星直播带货、零售行业入局机会、主播的转型等等。以前两者为例分析。
首先,目前逐渐兴起的短视频直播带货平台当属抖音和快手两大平台。可以看出,越来越多的明星也开始进入直播电商这一领域,这为电商带来了新的流量红利。明星直播带货场景主要有:
1、下沉代言广告。明星以影响力为品牌背书,让用户产生信任。
2、花车摆摊叫卖。明星直播拉来了粉丝用户,力图以自己的影响力促成粉丝购买。
3、品牌商业秀。产品有品质、直播间有用户,但由于缺乏剧本,明星类似做了一场商业秀,成交波动随机。
4、品牌商业秀+卖货场。优秀的剧本使主播自然地连接了用户与产品,不仅宣传了产品,还促成了出货。
其次,直播电商对于线下零售行业,有可能会成为跨维度、质的变化。5G的到来,将会对直播带来加成是更加普及和场景的立体化(AR VR),未来直播会和现在的电商一样,成为大多数零售行业的标配。因为直播的特点与零售行业的经营特点匹配度高。这主要体现在:
1、人:导购属性。
2、货:通过主播等媒介,丰富商品的多维度展示。
3、场:直播扩大了线下门店的货架展示能力(这点线上店铺一样可以做到,但直播场景或短视频场景更接近用户的购买习惯),同时缩短了货物仓储成本和囤货风险。
最后,基于上述关于电商直播的一个全方位的理解,总结一下电商直播成功应具备的四要素:
(1)主播——选择人设适宜、画风匹配的主播至关重要;
(2)用户(需求侧)——主播是否具有影响用户的能力,即是否具有私域流量。按照私域流量“AIE标准”,主播要有长期的私域流量,就必须IP化,必须有忠实粉丝;
(3)货品(供给侧)——直播让产品成为焦点,会极大程度放大瑕疵,商家高效的供应链和过硬的产品是关键;
(4)剧本——主播、用户、货品三者是基于场景交互的,需要按照既定剧本控制的剧情形成“场域”,促成大量成交。